1.目的
为了规范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提高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属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商业综合体保卫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
4.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职责管理
4.1.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规定其管理职能。
4.1.2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治安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防汛安全领导小组、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财务与金融安全领导小组,规定其管理职能并予以履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4.2.1建立商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物业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例会管理
按规定定期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和班组班前安全生产会。
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按规定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4.5.1安全检查的范围
包括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经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等。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4.5.2安全检查的组织
4.5.2.1园区主要负责人对综合体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总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经营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各级在上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因检查不到位留下隐患而导致的后果,负有安全检查绩效责任。
4.5.2.2日常工作中,商管公司物业部具体负责对园区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级安全检查工作绩效情况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4.5.2.3商管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应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5.3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4.5.3.1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和季节安全检查。
4.5.3.2检查记录及隐患处理
a.各级安全检查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整改期间防范措施等)。
b.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职能部室要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通知书应统一格式,统一存档,存档时间2年。
c.各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四不放过”原则,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d.职能部室负责隐患整改结果的验收和确认并作记录。
4.6事故隐患排查
4.6.1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体系采取商管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6.2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排查责任人,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4.6.3各单位各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园区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部门按日、商管公司按月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6.4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并上报。
4.7事故隐患治理
4.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人员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4.7.2一般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应限期治理。
4.7.3重大事故隐患:由商管制订整改方案并上报二级公司,二级公司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研究、审核治理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商管公司物业部按要求上报属地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7.4商管公司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并制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4.7.5重大事故隐患需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7.6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结束后,由商管公司物业部按照申报流程,逐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应记录在案。
4.7.7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
4.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
4.8.1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8.2事故单位领导和有关部室应立即上报商管公司领导;商管公司领导对事故提出意见和要求;商管公司物业部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类别向属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4.8.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同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突发性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时,责任单位在逐级上报的同时,立即上报属地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在未得到上级部门许可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4.9事故调查处理
4.9.1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
4.9.2发生较大事故,由商管公司共同组织调查。
4.9.3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属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单位全力协助调查,并根据属地有关部门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9.4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完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9.5事故处理的审批权限: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上报商管公司处理并报商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较大和重大事故,由商管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耳机公司审批处理。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0.1建立防火责任制,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4.10.2制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用电、用燃气、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燃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切实将各类制度落到实处。
4.10.3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移动和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护与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11危险作业管理
4.11.1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处于受控状态。4.1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1.2.1危险作业前物业部必须对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设计方案、安全措施方案,专业施工人员专业上岗证复印件和需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的批文等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核资料由物业部负责存档备案。
4.11.2.2作业单位作业前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经进行评估,确定作业方案。
4.11.2.3作业单位必须制订具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救护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救护用品。
4.11.2.4配电、电气焊、起重机等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1.2.5作业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封闭围挡,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1.2.6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密切观注作业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11.2.7物业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4.11.2.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各执行本制度要求。如缺乏必备检测、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11.2.9职能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4.11.2.10作业完毕后,督促施工方及时清除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
4.11.2.11发生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二级公司报告。
4.12食品经营安全管理
4.12.1制定《食品及餐饮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和餐饮处于受控。
4.12.2严把从业人员卫生、进货、销售、消毒、专用设备及工具的关口,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4.13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4.13.1制定《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4.13.2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正常办公、经营等活动起着重大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包括:财务部、金库、收银台、贵重商品(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照相机、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以及单件物品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等贵重物品)销售柜台、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和销售场所、仓库、档案室、电话室、变配电室、计算机房、监控室、电梯机房、食品加工制作与销售场所、地下停车场等。
4.13.3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14治安安全管理
4.14.1制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秩序维护巡逻签到制度》,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治安处于受控状态。
4.14.2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秩序维护巡逻签到制度》,确保商业综合体不发生严重治安事件。
4.15交通安全管理
4.15.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综合体的交通安全。
4.15.2认真履行车辆管理规定,做好交接班查验及相应的各项质量记录;正确指挥车辆进入、停放,要做到:车辆停放要导引、停好车辆要查验、车辆有序要到位;坚持巡检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窃、被撞,做到车卡相符;提醒司机关好车窗、门及带好贵重物品;协助各岗位秩序维护人员做治安防范工作。
4.16应急管理
4.16.1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与商业综合体有关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并将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当地安监部部门备案。
4.16.2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和评价,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要过进行评价和完善。
5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