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集团“三重一大”问题由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所属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兼任党内职务的企业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接受党委领导,向党委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