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景区运营安全管理,保证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景区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景区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景区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景区运营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景区运营安全管理
4.1日常安全管理
4.1.1安全管理对象的种类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商业网点安全、景区秩序安全、游览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
4.1.2安全管理制度
4.1.2.1严格执行景区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营造景区环境优良、整洁卫生的餐饮环境。
4.1.2.2商业网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营场所要安装安全设施,符合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要求。景区内所有经营摊点,要与景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1.3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之发全保卫工作
4.1.3.1景区保安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1.3.2景区保安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1.3.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4.1.3.4景区车场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4.1.3.5景区保安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4.1.3.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4.1.3.7景区保卫队接到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4.1.4游览安全
4.1.4.1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天气预报记录,景区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实行暴风雨天气巡查制度,景区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4.1.4.2制作景区标识系统,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预防因游客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4.1.4.3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严格按照景区治安巡逻的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4.1.5交通安全
4.1.5.1实行对载人索道、观光车、大巴车道路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投运。
4.1.5.2景区定期对避险通道实行定期检查,在景区内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实行封闭通行,疏导游客脱险。
4.1.5.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索道、观光车、大巴车等设备的检查,按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规定执行,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1.6消防安全
4.1.6.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4.1.6.2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相关的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1.6.3景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油料保管相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发生。
4.1.6.4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处理。
4.1.6.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维修组负责,维护或修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4.1.6.6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4.1.6.7坚持经常性安全防火检查,熟悉景区内的整个建筑结构和防火重点部位。
4.1.6.8及时检查和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4.1.6.9组织消防员学习和训练,使之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4.1.6.10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4.1.6.11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扑来初期火警。
4.1.7施工现场安全
4.1.7.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保安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4.1.7.2景区保安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4.2物资储备及管理
4.2.1景区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景区后勤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景区内物资安全,供给及时。
4.2.2景区内配备对讲机、灭火器、铁锹、镰刀等。
4.2.3医务室配备救护担架、急救包、常用药品等。
4.2.4保安部门配备雨衣、救生衣等。
4.2.5大巴车队、观光车队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
4.2.6索道站配备索道急救专用装备、绳索等。
4.2.7景区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要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安全教育包括: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更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4.3.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公司、景区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制度等,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公司和技术安全人员配合进行。
4.3.3新员工入公司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景区、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4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教育,由技术安全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除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3.5、在日常工作中,利用板报、简报、知识竞赛、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使员工在思想重视安全经营工作。
4.4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4.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公司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
4.4.2景区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保安部门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4.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4.4抢险救灾设施、物资、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急救药品必须保证有效期;救灾抢险物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补充配齐。
4.4.5实行每季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对景区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4.4.6景区各部门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具备可操作性。
4.5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5.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4.5.1.1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就近的有关救援单位。
4.5.1.2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4.5.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一级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5.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包括洪灾、火灾、泥石流等),景区负责人、维修组长就立即赶往事故灾害发生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准确地点、受灾范围及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并立即安排就地或运关伤员到医院救治,在事故灾害发生区域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尽快疏散游客到安全区,立即关闭景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情况,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4.5.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及组织工作。
4.5.2.1景区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警戒保卫组成员为抢险救灾的基本力量,确因事故重大和自然灾害造成基础设施破坏严重,且维修工作量较大时,由工程部统一协调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参与抢修,如发生重大火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救救援。
4.5.2.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二级集团公司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当地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事故及灾情处置情况。
4.5.2.3事故灾情发生,凡公司员工特别是在景区及现场工作的员工,必须及时将游客疏散到安全的地方,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5.2.4景区负责人要及时将灾情通报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在景区内交通、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抢险抢修工作;
4.5.2.5抢险救援组组长应与景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抢队抢修工程动态,准确预测抢修完工时间,并最少提前1小时通报景区负责人,以便及时组织游客的疏导工作。
4.5.2.6参加抢险抢修的工作人员,不论是检查灾情还是在抢险抢修施工中须派专人密切注意各类安全隐患,以防灾情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5.2.7抢险抢修中须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脚手架、跳板必须搭设稳定,用电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5.3抢险救灾的相关要求
4.5.3.1抢险抢修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损坏较小情况应在1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损坏的景区基础设施,以利景区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5.3.2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
5景区运营安全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