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下属单位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属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设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
4. 1 一般规定
4.1.1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确保工程设计处于本质安全状态 。
4.1.2 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3 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
4. 2 工程设计单位关键岗位安全职责
4.2.4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设计院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和外出期间配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设计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c.组织并参加院内安全活动,坚持讲安全、检查安全、总结安全。
d.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e.负责出差临时住所、配署勘察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并落实防范措施。
f.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4.2.5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a.安全员在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设计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b.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设计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编制设计院安全生产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d.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e.负责安排并检查各部门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f.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4.3工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
4.3.1设计单位应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和时限内从事设计业务活动,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设计的资质和能力。
4.3.2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为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对其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4.3.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3.4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护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3.5在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变更、设计审核中应有相关设计施工安全的管理或技术方面内容。
4.3.6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组织设计方案评审论证和设计审核。
4. 4 突发事件处理
4.4.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汇报;
4.4.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行政办公室有权调动单位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下次处理类似事件时,吸取教训;
4.4.3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单位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单位行政办公室对外交涉;
4.4.4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总结报告,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归口向分管院长报告。
5工程设计安全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