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室内演出的顺利进行,保证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三级公司室内演出的安全管理。
职责
3.1 三级公司演艺部负责编制室内演出各岗位安全保障职责、演出工作流程、演出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流程和室内演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2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室内演出安全管理
4.1室内演出各岗位安全保障职责的管理
演艺部编制室内演出口令指挥、机械控制操作员、灯光控制操作员、音响控制操作员、多媒体巡查保障员、舞台机械巡查保障员和剧场安全用电保障员等岗位的安全保障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在演出期间能够履行其安全职责。
4.2室内演出工作流程的管理
演艺部编制室内演出、保障、服务工作流程图,明确各自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确保室内演出安全有序的进行。
4.3消防安全管理
4.3.1装台、演出期间,严禁在防火幕、防火卷帘门下、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前堆放布景、道具。
4.3.2舞台工作区域严禁动用明火,若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应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后,方可实施。
4.3.3演出中需采用焰火效果时,应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后,方可实施。
4.3.4舞台上使用的布景、道具,应尽量使用非燃或难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阻燃处理。
4.3.5舞台工作区域严禁使用油漆、稀料、自喷漆等易燃易爆溶剂,对修补布景使用的少量涂料,应采取消防和防护措施。
4.3.6装台期间,舞台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等电器设备加工或修补布景、道具,若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应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情况下进行。
4.3.7严禁在舞台工作区域各类电气箱、插座箱、控制台上放置物品。
4.3.8舞台上禁止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产品或不适宜在舞台使用的设备或线缆。
4.3.9安装的灯具与布景、幕布之间要保持不少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要减小间距时,在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热防护措施并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4.3.10禁止直接在舞台面上使用灯具及其它设备,如需在舞台面上使用灯具及其它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热防护措施。
4.3.11舞台上接用临时用电,必须报请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并由持证电工操作并符合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使用舞台部分的电源箱,并随时保持电源箱门的关闭。
4.4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4.1在使用升降台、车台、车载转台、筒型转台等台下机械设备时,演艺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演职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设备上人员移动,并防止人员与机械、布景及其它物体发生刮碰;为确保安全,车台、车载转台运行中,机坑内严禁站人,升降台边缘应设置警戒线或警戒标志。
4.4.2严禁在车台、升降台运行时使用烟雾、干冰等影响视线的特殊效果。
4.4.3舞台布景吊装时,演艺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舞台机械的运行。
4.4.4用钢丝绳、麻绳、尼龙绳等悬吊布景、道具时,应按照国标规定的最大载荷要求和安全的系结方式。
4.4.5悬吊的布景安装要牢固可靠,重量不得超过吊杆的额定载荷;相临布景之间应保证足够安全距离,硬景片和硬景片最小间距不小于30厘米,硬景片和穿管软景最小间距不小于40厘米,纱幕和不穿管软景与其他布景间距不小于50厘米。
4.4.6安装的灯具和连接导线要牢固可靠,所有吊装的灯具和效果器具都必须加装保险装置;吊装重量不得超过灯架或吊杆的额定载荷;临时灯光连接线的安装位置严禁与设备运行发生冲突。
4.4.7严禁沿舞台纵深方向前后牵引和斜拉飞行器,飞行器使用应与其它设备保持不小于2米的安全距离,安全带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有专人看护。
4.4.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加系保险带,并防止手中和衣袋中的物品落下伤人。
4.4.9禁止直接在栅顶、天桥、马道上吊挂布景、道具,如因演出确实需要,须经舞台技术部同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在栅顶、天桥、马道上作业时物品安放要安全,防止从高空下落物品对人员的伤害。
4.4.10如演出需要使用水及干冰机、烟雾机、泡沫机等设备,应做好防渗漏措施,使用时有专人看管,以防止其倾翻、渗漏和外溢。
4.5应急管理
4.5.1演艺部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疏导人员以及相应充足的消防设备、急救物品。
4.5.2演艺部应当加强消防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疏导、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5.3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疏导员负责室内观众、演员、保障人员疏散及应急处置工作。
5室内演出安全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