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提高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客运索道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下属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客运索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4.1客运索道管理职责
4.1.1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4.1.2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客运索道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客运索道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4.1.3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4.2客运索道管理制度/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客运索道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十一) 操作规程、检修规程、服务规程。
4.3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及使用管理
4.3.1 客运索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4.3.2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3.3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期间的两个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4.3.4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自检工作至少包括日检、月检、年检。客运索道应制定定期自检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同时做好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开展大型活动等客运索道乘坐人员高峰期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4.3.5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4.3.6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客运索道等待乘坐区域设置乘客引导标志,及时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4.4应急管理
4.4.1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4.4.2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4.3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4.4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5客运索道的档案管理
4.5.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厂文件;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相关文件;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4.5.2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4.5.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