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三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4.1三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4.1.1成立公司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自评小组:
组 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员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
a.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自评计划(可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b.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负责整改、完善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效果跟踪验证;
d.将自评报告上报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1.2自评的实施
4.1.2.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自评小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制定具体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价细则和评价计划。
4.1.2.2评价小组按照评价细则和评价计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1.2.3整改结束后,评价小组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2.4自评的结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的业绩之中。
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