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情况的考核。
3.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三级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3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管理。
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4.1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定义及排列
4.1.1安全标志类型
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4.1.2安全警示标志的定义
4.1.2.1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1.2.2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4.1.2.3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1.2.4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1.3安全警示标志的排列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三级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4.2.1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其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安全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职业卫生警示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物品告知牌、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等。
4.2.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标志牌和告知牌,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在修整或更换激光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4.2.4危险物品告知牌应说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区域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说明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4.2.6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使作业人员能够了解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
4.2.8在检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4.3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三级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对二级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的业绩之中。
注: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