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考核。
3.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三级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3.3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
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三级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4.1.1.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改造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不得擅自安装/改造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1.2安装/改造单位安装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订相应的安装/改造安全方案,经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改造。
4.1.1.3安装/改造完成后,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4.1.2特种设备使用前的管理
4.1.2.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以下文件: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4.1.2.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三级公司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1.3特种设备的使用
4.1.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4.1.3.2编制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1.4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保和定期检验
4.1.4.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做好自检记录。
4.1.4.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和维保,并做好记录。
4.1.4.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的维保和检验。
4.1.4.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4.1.5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和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演练。
4.1.6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二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三级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验证。
4.3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年终对二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5.相关/支持文件
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2《 特种设备台帐》
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