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素养,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集团公司、三级公司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职责
3.1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三级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年底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培训计划提交三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三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级公司各部门负责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班组负责各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1三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1.1三级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表1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归档。
4.1.2考试考核
4.1.2.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考试,每年至少一次,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内,考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培训实际自行组织。
4.1.2.2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要离岗继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安全要求的,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合同。
4.1.3三级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4.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2.1二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三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2.2二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4.1条款,结合二级集团公司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3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3.1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2集团公司本公司可参照4.1条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三级安全教育卡》
5.2《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5.3《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
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