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或控制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集团公司、三级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改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三级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管控。并组织二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3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三级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三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公司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和验收。
4.要求
4.1隐患排查治理
4.1.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1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1.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参考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1.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4.1.2.1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4.1.2.2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排查方式、类别、内容、要求及周期
隐患排查方式、类别、内容、要求及周期见表1。
表1 隐患排查方式、类别、内容、要求及周期
4.2.1三级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统计和上报
4.2.1.1三级公司安全隐患排查
4.2.1.1.1三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专业和部门人员按表1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4.2.1.1.2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人员按表1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4.2.1.1.3三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人员在节假日前按表1的要求,进行节假日隐患排查。
4.2.1.1.4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人员每季度按表1的要求,进行季节性隐患排查。
4.2.1.1.5三级公司重大活动主管部门在重大活动举行前按表1的要求,进行重大活动前的隐患排查。
4.2.1.1.6三级公司相关部门、班组、岗位员工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和设备、电气、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进行日常性检查。
4.2.1.1.7三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按表1的要求,对公司各级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4.2.2三级公司安全隐患治理及验收
4.2.2.1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4.2.2.2隐患存在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
4.2.2.3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2.2.4对暂时难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2.2.5三级公司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隐患存在单位共同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二级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2.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隐患存在单位共同采有效取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业,并书面向二级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4.2.2.7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一般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大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监管监察部门联合验收,并填报重大隐患事故档案,将重大隐患档案报至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2.2.8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季、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向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三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2.3二级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统计和上报
4.2.3.1二级集团公司可参照4.4条款进行二级集团公司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统计和上报。
4.2.3.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管控和监督检查,参与三级公司重大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三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2.3.3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季、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二级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签字。
4.2.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统计和上报
4.2.4.1集团公司可参照4.4条款进行集团公司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统计和上报。
4.2.4.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管控,参与二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
4.2.4.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每季、每年对集团公司(含二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20日和下一年1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5.相关记录
5.1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2一般隐患汇总表
5.3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5.4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