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起征点,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还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对工薪层是很大的红利。“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支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人们关心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若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留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备查。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2.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除400元或到取得证书年度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纳税人自己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受教育不超过48个月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已就业且正在接受的是本科以下学历(学位)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8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例如,2019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且应当留存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或配偶利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不超过240个月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5.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纳税人所在城市规模,将扣除标准分为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同时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且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赡养老人:按每年2.4万元(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60岁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区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可按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予以扣除,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间可按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平均/指定/约定分摊扣除,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第一种是单位代扣,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给单位,由单位进行代扣,这样纳税人就省却了跑腿的麻烦事。第二种是自行申报,纳税人如有以下四种情形时,可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①所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