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申请注册了普通字体的“memory”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后,a公司擅自将该商标的字体进行了重新设计,使得memory更具有艺术美感。a公司将贴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投入市场,获得了较高的销售额。某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诉a公司商标侵权。经合议庭比对,a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标样,与b公司注册的商标标样近似程度非常高,被判侵犯b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要求停止使用并向b公司赔偿。
【评析】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如果擅自更改注册商标的图样和使用范围,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很多企业由于忽视审查注册商标的商标标样与实际使用图样是否一致,给自己带来了较大的物质损失和声誉损失。基于此,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务必要注意自身商标的使用界限。实践中,我们要避免错误使用商标的三种情形:一、不恰当使用注册商标,有被撤销的风险。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二、不及时使用注册商标,有被撤销的风险。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如果注册了商标,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商标不进行使用的,则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三、妄自扩大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更改商标标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相对于上述两个方面,该点更具有普遍性和伤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