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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2018年05月09日 浏览量:7878

案例:

一位90后年轻的上海女孩黄潇潇(化名),通过房地产买卖合同,构设陷阱,最终以少量的定金“套牢”上海几位房主上千万元的房产。

2016年期间,黄潇潇在上海到处买房,先后签下了4份房地产定金合同。她所买的房子每一套价格都是几百万不等,同时她也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但在付了定金之后,她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买卖合同时,黄潇潇就翻出了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来索赔。从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这四套房子合计总价超过2358万,房价上涨的收益可达一千多万。按照合同的约定,这一千多万的差价就要归黄潇潇所有,而她付出的仅仅是合计不过是30万的定金和极低的违约金。通过这套手法,黄潇潇仅需动用30万元的成本,就已经能够获利上千万元。即使是房东们都选择违约,黄潇潇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单个房东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审法院根据单份的合同来看,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而在这样的案例多了后,受害者房东抱团集体去法院作证,法院审理认为,黄潇潇并没有付款能力,却在短期内与包括梁某、谢某等在内的多名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由此可见,购房不是黄潇潇的真正目的,而是通过支付小额钱款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由此,黄潇潇才最终全部败诉。

 

专家提醒:

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关于定金、违约金的金额、逾期期限的约定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和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沟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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