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我们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平等主体,在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受民法典调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本质上是与经营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所以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身体、健康、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第四章“产品责任”,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该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了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者维权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消法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解决纠纷的途径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惩罚性赔偿制度。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虽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专门规定,但其在各编章中均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民法典对于消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与消法相比,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生活消费的产品和生产消费的产品。消法主要调整生活消费的产品,这方面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重合,但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显然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不受其调整。此外,产品质量法也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与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基本相同。综上,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产品质量法或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侧重于规范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辅助经营者的行为,体现出该法以保护终端消费市场弱势消费者群体权益为重心的立法思路,是消法的重要补充。电子商务法中有很多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例如将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制约大数据“杀熟”;明确押金退还方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所以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用电子商务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职责以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构建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食品安全法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是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该条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设定了更高数额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除以上列举的五部法律之外,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它们在不同领域共同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