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为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提起的“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超过千件。对此,国家商标局依法对抢注商标予以驳回,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对商标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北京市朝阳区对某代理机构处以警告并顶格罚款10万元。此事也引起很大的反响。
1.国家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商标局对“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为什么扩大对该商号的保护?
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字号,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被媒体大量报道后,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两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更因为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字号保护范围较一般字号权更大。加上两医院象征着全国人民抗击疫情的决心和美好祝愿,允许他人注册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3.恶意注册商标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是恶意抢注行为,仍违反商标法规定,接受申请人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商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商标代理机构还会被市场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处罚事件具有重要的普法价值。新修订的商标法 强化了商标主管部门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的主动作为因素,将打击商标抢注的“关口前移”,对于制止恶意注册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对于企业而言,申请注册商标要认真进行论证,不要搞“傍名牌”式的投资,防范商标抢注风险,切不可以国家重点项目、他人知名商标和在先权利搞投机。中介代理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加强审核责任,切不可为获取经济利益而盲目接受委托,恶意抢注、囤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