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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法务部 日期:2019年08月26日 浏览量:7223

方某与崔某都是社会名人,在网络平台上也是拥有数百万粉丝的大v用户,二人都极具影响力和话语权。2019年3月起,二人在腾讯微博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了持续性争论,双方互有攻防,也不乏恶言相向,使用了诸如“网络流氓暴力团伙的头目”“坑蒙拐骗都干过”“职业托儿”“流氓”“骗子”等言辞。论战持续一段时间后,方某诉至法院,认为崔某的微博包含侮辱、诽谤言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要求崔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崔某就此也提起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与方某类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的争议系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对公共议题的自由讨论因具有重要价值而受法律的保护,但因公共议题而引发的人身攻击则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反而会产生对他人权益、社会利益的伤害,不受法律保护。判决中,法院对方某、崔某均有部分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参与意识的提高,网络论战现象日益频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平台更是成为网络论战的主要战场。纵使微博言论具有简短、随意、情绪宣泄色彩浓等特点,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也应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者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

总之,网络论战须谨慎,网络骂战中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抗辩理由。公民在网络上发言讨论问题时,应该遵循客观、理性、宽容、负责,科学论证、节制表达、对事不对人等原则,杜绝污言秽语,否则可能脱离主题、缺乏效率,并有可能进一步滋生网络语言暴力,污染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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