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邵先敏
●原任职务: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局长
●涉嫌罪名:受贿罪
●案情进展:2018年7月19日,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先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4年,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副局长、局长,分管下属公司和负责中冶山东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黄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1万余元。
回想我第一次受贿,是在2010年。那年春节前的一天,中冶山东局下属某公司田某得知我回到烟台,便带了一些茶叶、酒等礼品和一个纸袋子来到我家。简单聊几句后,他就离开了。我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5万元现金。
田某多年来一直跟着我干,作为我的老部下,他曾向我说过自己的想法,就是想依靠我实现个人“进步”,并多次向我表达想到局里来工作的愿望。至于这5万元现金,我自然是心知肚明——我曾在工作中对田某给予过大力支持,他送钱给我就是想和我处好关系,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提拔重用。
于是,2012年底,我当上中冶山东局局长之后,进行了一次干部调整,田某顺利晋升。2013年春节上班后的一天,田某借给我拜晚年的机会,又送来5万元现金。我仍然觉得,田某这是为了感谢我对他的推荐提拔。而实际上,按照常理,提拔还轮不到田某。正是由于我的力荐,田某才如愿以偿。
除田某外,我还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烟台某公司原股东钱某在矿权转让、价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中秋节前收受钱某现金200万元、黄金2000克。
2016年10月,因下属单位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我整天提心吊胆,思想压力很大,就对曾送钱给我的钱某说:“现在反腐形势这么严峻,真心觉得不值得。钱都给你拿回来了,咱就当从来没有这件事。万一有一天检察院的人找你来问,咱俩可一定得一致。”
刚到案时,我极力控制情绪,装出一副很平静的样子,其实内心极度紧张,头脑一下就蒙了,到底要说什么,该怎么说,一时不知所措。
我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组织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和培养,我本人也付出了努力与艰辛。后来,我放弃党性修养,忘记信仰宗旨,丢掉职业操守,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组织和人民,愧对年迈的父母及家人。我真诚认罪、悔罪,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恳请法庭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