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
(1)贪污贿赂类行为:1)贪污;2)挪用公款;3)受贿;4)行贿;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其他。
(2)滥用职权类行为:1)滥用职权;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3)报复陷害;4)挪用特定款物;5)其他。
(3)玩忽职守类行为:1)玩忽职守;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3)环境监管失职;4)其他。
(4)徇私舞弊类行为: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和为亲友非法牟利;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6)其他。
(5)重大责任事故类行为:1)重大责任事故;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4)其他。
(6)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1)破坏选举;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3)职务侵占;4)挪用资金;5)其他。